照片提供证据。对于那些我们听说过却不相信的事物,一旦出示了照片,其真实性似乎就得到了证明。照片的用途之一是能协助办案。从1871年6月巴黎警察利用照片对巴黎公社成员进行血腥搜捕开始,照片便成为现代政府对其流动性越来越强的人口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个有利工具。照片的另一个用途是可以被看作是能证明特定事情曾经发生过的铁证。尽管照片上显示的事物可能并不真实,但人们总爱设想现实中一定存在着照片上拍摄的东西。
尽管摄影爱好者身上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水平不够专业)和一些矫饰做作之处(为艺术表现效果所致),但比起其他模仿性物品来说,照片与可观世界之间的关系似乎更单纯,因而似乎更能准确地表达现实。虽然保罗·斯特兰德和爱德华·斯泰肯②这些摄影界的艺术泰斗们拍摄的照片气势非凡,几十年来仍令人难忘,但他们缺乏那种最起码的将身边的事物拍摄下来的能力,而现在拥有一架宝丽莱相机或勃朗尼相机(美国柯达公司生产的一种廉价照相机)的人却可以轻易做到这一点。对他们来说,摄影是一种既方便又迅速的记录方式。他们随时拍摄快照,作为日常生活的留念。
尽管照片是对事物的真实再现这一推断使所有的照片都具有权威性、吸引力和诱惑力,但从某种角度来看,摄影者的工作仍然是在艺术与真实之间进行着不易觉察的交换。即使摄影者尝试为现实服务,他们的心头仍然萦绕着一些如何表现美感和激发人们的良知之类摄影上的技巧性规则。三十年代末期,农业安全管理摄影活动的那些才华横溢的参与者 (其中有沃克·伊凡斯、多罗西·兰格、本·沙恩、罗塞尔·李) 会给一个佃农拍上几十张头像,直到他们捕捉到令自己满意的面部表情为止——那种最能恰如其分地体现摄影者本人对贫穷、绝望、剥削、尊严、光线、质感和空间的理解的表情。
在决定该如何拍摄照片和在挑选优秀照片的过程中,人们总爱把各种标准应用到被摄对象上。尽管照片确实不仅能诠释现实,而且还能捕捉到现实,但它对现实的诠释功能却与其他任何艺术作品不同。的确,有些人在拍照时或不加识别、毫无选择地滥拍,或者过于畏手畏脚,但这并不能削弱整个摄影事业所具有的教导意义;照片的这种被动性——无所不拍——恰好是摄影的主旨和它的主动性所在。
美化被摄对象的摄影作品(如大多数时装摄影和动物摄影)和朴实的摄影作品(如班级合影、单调的静物摄影和供警察局存档的嫌疑犯或罪犯的脸部照片)具有同样的主动性。相机的每种用途都包含有主动性,这一点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摄影“工业化”之前,即瓦尔特·本雅明③把摄影看作最伟大的发明那短暂的十年中,以及后来技术的发展使以摄影的眼光看世界的思想日益普遍的那几十年中,都是显而易见的。即便对于大卫·屋大维·希尔、朱利亚·玛格雷·卡姆龙、雨果和纳达这些在最初十年涌现的把相机作为绘画手段的摄影大师们来说,摄影的意义也与绘画的目的相去甚远。摄影术自发明伊始便提示人们它可以尽可能多地拍摄下来,而绘画却绝未曾有过如此广阔的视野。随后发生的照相机技术的“工业化”,也只不过是在继续实现摄影术与生俱来的一项本领:用照片诠释一切体验,使一切体验大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