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和观念艺术
后现代主义的面貌相对清晰,它是对自19世纪末印象派到20世纪70年代末极简主义的近一百年的现代主义的终结。“‘后现代主义’是一个复杂和范围广泛的术语,它已经被用来涵盖从某些建筑风格到某些哲学观点的一切事物。它同时是一种文化,一种理论,一种普遍性和一个历史时期。”“后现代思想的典型特征是小心避开绝对价值、坚实的认识论基础、总体政治眼光、关于历史的宏大理论和‘封闭的’概念体系。它是怀疑论的、开放的、相对主义的和多元论的,赞美分裂而不是协调,破碎而不是整体,异质而不是单一。它把自我看作是多面的、流动的、临时的和没有任何实质性整一的。后现代主义的倡导者把这一切看作是对于大一统的政治信条和专制权力的激进批判。”(特里·伊格尔顿语)因此,一种过激言论认为后现代主义的诸多不是显然缺乏事实背景和理论依据。完全忽视后现代主义所做出的将传统文化与当下现实进行善意链接的努力是缺少诚意的。应当看到,一种按多元化文明构筑的世界文化理想正试图恢复人道主义的文明价值。而重新肯定传统文化的意义,是人类文明在不断积累的新的历史层面上的合理结果。
与此同时平行出现的文化概念是观念艺术。比之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学说,“观念艺术”似乎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因此给其定义也存在一定难度。按照顾丞峰《观念艺术的中国方式》说法定义,有以下六点:1)强调思想性与批判性,强调艺术的当下性。2)反对对象化。3)反对审美中心主义。4)摒弃风格。5)崇尚艺术智性。6)反对收藏。约瑟夫·考苏斯对“观念艺术”的说法如下:“艺术主张的合法性并不依赖于对事物属性进行经验主义的预想,更不取决于对事物属性的美学预想。艺术家就像分析家一样,并不直接关心事物的真实特证。因此,他只关心与方法有关的两点:其一,哪一种艺术有助于观念的发展;其二,怎样才能使他的主张与上述发展合乎逻辑地契合。换句话说,艺术主张从特征上讲不是事实,而是语言表达 也就是说,它们不是描述实在物体或精神物体的行为;它们是表达艺术的观念,或者艺术观念所产生的正式结果。”不难看出,一中一西批评家给观念艺术的解释,并没有因文化背景的差异产生分歧。这也说明,强调艺术的观念性,已经不存在国家和民族的差异。如果有差异,只取决于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的宽容性和国民文化素质的优劣上。
剩下的问题是观念艺术与后现代艺术是不是同一个概念?观念艺术的语言方式是否仅限于“架下”?前一个问题邹建平的回答具有针对性:“观念方式在艺术领域中形成了一种潮流,在美学上它摆脱了移情及对象化的羁绊;对传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进行无情的冲击和颠覆,在文化学上它是艺术的一种后现代性的选择,在当代它又是艺术的知识分子特性 否定与批判精神的主要传导方式。”由此可能导出同一问题的基于不同的理论背景的殊途同归的答案。“后现代”具有明显的时间和文化形态,而“观念”虽更多地存在于“后现代”的精神时空中,也散见于现代主义的某些局部个案中。只不过,按照一种约定俗成或文化比例,人们已经习惯于将二者捆绑研究。第二个问题栗宪庭的回答一针见血:“把装置与平面绘画对立起来作为前卫的标志,也就把装置这个样式作为艺术本质给抬高了,淡化了它与平面绘画共有的
只是一种样式而已,既不能保证它在文化情境中的位置,也不能保证它在语境中的创造性。”事实上,老栗说的“装置”仅是一些前卫方式的指代。它还包括行为艺术、摄影、新媒体等形式。
而这些“架下”方式与“架上”的平面方式,仅仅是语言种类的不同,并不能成为作品质量的评判标准,更不是“前卫”或“当代”的量度参照。这一点,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当代艺术中已提供了许多典型事例。作品是否具有观念性或当代性,不是由语言方式决定的,而是由作品的思想内容以及智性的力度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