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意产业实指文化创意产业,狭义的创意产业指运用创造性智慧进行研究、开发、生产、交易的各种行业和环节的总和。目前人们在使用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时,基本上混同了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甚至在智慧产业和文化产业层面上错误地加以使用。
创意产业,又叫创造性产业等。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它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时尚设计、电影与录像、交互式互动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电视和广播等等。此外,还包括旅游、博物馆和美术馆、遗产和体育等。(这实际上是广义的创意产业解释)
“创意产业”这一新术语的出现当然有其自身的背景和语境。新术语、新行业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对旧术语旧行业的反思与批评。反映了对旧行业的理论范式、现有机制、政策趋向和实际运作的调整或反拨。创意产业的兴起一方面是对现有产业的机制、政策和运作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其缺乏创造性的批评。 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通过越界,寻找 新的增长点,推动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发展,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