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产业的外延大于创意产业的外延。
智慧有很多种、很多层,创意只是智慧的一种、一层,是创新智慧,是创造发明智慧,除此之外,还有发现智慧和规整智慧。
创新智慧,可以从无到有地创造或发明新的东西。如策划、广告、设计、软件、动漫、影视、艺术等都属于创新类智慧产业的范畴。
发现智慧,可以发现虽然本来就存在但还没有被认知的东西。有些科学研究,如天文学、考古学、地理学等就主要属于发现类智慧产业的范畴,另外,新闻也属于发现类智慧产业的范畴。
规整智慧,可以运用现有的规则如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方针、方法等来调整、梳理、矫正、改变已经存在的东西。如司法、会计、教育、培训、出版等都属于规整类智慧产业的范畴。
综上所述,可知创意产业只是智慧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智慧产业的子集。
(庄一召《关于智慧产业》)
这里所谓的创新类智慧产业即创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