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 唱
演奏
3+1
备注:
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0.8、听音记谱0.6、视唱0.6;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0.2、听音记谱0.3、视唱0.5、专业科目1。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1首,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附件2
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
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