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四)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高等学校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至少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人数划定。我区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须统考达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校考,非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校考。
(五)2016年2月10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9001查询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2016年2月10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六)2016年我区继续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考点: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95号)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1号)。
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上公布。
(七)对在统考、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规的考生,我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附件:1. 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 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3. 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4.2016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