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学科、专业资源,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在反复酝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学、科研机构进行设置与调整。
一、教学机构
1、中国画学院
在原中国画系基础上成立中国画学院,替代原有的教学机构,负责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岭南画派研究室、书法篆刻研究室、关山月研究室、黎雄才研究室等纳入该学院。
2、造型艺术学院
美术学基础部更名为造型艺术基础部,负责造型艺术学院相关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筹建实验艺术系。
在原设计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系、装饰艺术设计系和陶瓷艺术设计专业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替代原有的教学机构,负责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4、工业设计学院
在原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设计艺术学系、服装设计系、染织艺术设计系和家具设计专业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工业设计学院,替代原有的教学机构,负责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设计学研究室纳入该学院。
5、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
在原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系、数码艺术设计系的基础上整合成立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替代原有的教学机构,负责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原艺术设计学基础部的职能由新成立的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分别承担。
6、艺术与人文学院
负责美术史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负责全校文学、美术史论、外语、计算机和体育等公共课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筹建艺术管理学系。
7、美术教育学院
在美术教育系的基础上成立美术教育学院,负责原美术教育系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美术教育研究室纳入该学院。
8、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负责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国防军事教育、健康与心理卫生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直属学校党委领导。
9、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和教学。
二、科研机构
1、艺术学研究所
负责艺术学学科的科研和管理。可按研究方向设立相应的研究室。
2、岭南中国画研究院(筹)
依托岭南画派纪念馆,筹建岭南中国画研究院,更好地发挥校内外老教授和学者的积极作用,扩大与港澳台、东南亚及国际文化交流,与中国画学院共同推动中国画创作和理论研究。
3、根据工作需要筹建若干机制灵活的、以完成重大科研课题或研发项目为主要目标的科研机构,归口科研创作处或相应的教学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