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22条,我想,它作为一个地方法规,我们先不讨论它是否违背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单就从其制定的动机和内容的荒谬,我们是不是可以说,行政权力介入艺术创作的循环产生了何等的怪胎?这无疑是行政权力与艺术界帮凶们炮制的掴向宋庄艺术家脸上的22记响亮的耳光!这些条文让人觉得,宋庄,不是一个什么“文化名镇”,而是一个“藏污纳垢”的“黑窝”,似乎这里住着的不是艺术家,而是一群“无知的流氓”。对于一个“黑窝”和“一群流氓”,当然需要交代交代在做艺术节!当然要“先礼后兵”,先说清楚,打预防针。
我们宋庄政府对艺术家们的假设,可以说是已经超出了一个地方政府所管辖的范畴。我也不得不感叹,艺术区政府为艺术家们“操碎了心”的“辛苦”。在宋庄,不乏有名望有态度的艺术研究者和策展的权威们是不是看到了这个通知?艺术家们所“推崇备至”的艺术“教父”,是不是和其他艺术家一样也收到了这样的一份通知?是不是也可以来谈谈对这22条的看法?
宋庄在当初,由一些自由艺术家自由随意聚居到今天,已经有十多年了,从自由的租住到今天的22条,是什么侵蚀了这个本来很自然的村落?艺术家作为居民或暂住居民与宋庄政府的关系是怎么纠缠到今天这样?难道艺术创作真的如洪水猛兽要这样的来预防?需要权力机构来支配和掌握?这在所有的人类艺术历史里是没有的!而这个权利控制的过程又与很多艺术界人士的共谋是分不开的。甚至是以前倡导“现代艺术”的那些人。我们是不是有必要从头看看中国现代主义艺术的历史和过程?或许,到今天,一些艺术资源的掌控者成功的将艺术贩卖给权势,就是中国所谓“现代主义艺术”的收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