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的艺术界,每年一届的艺术活动很多,这其中,“宋庄艺术节”尤其“独特”。引起很多的景观。之所以说它独特,缘由还是它作为一个镇政府出面来操办。而景观就更如春节或国庆一样,镇子里到处张灯结彩,爆竹声声。随处的不小心就能碰到“艺术”。仿佛真的出现了“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海市蜃楼。艺术家们很有等级秩序的各自到各自的“位置”展示自己的劳动成果。富丽堂皇的宋庄美术馆自然是展出那些“一线艺术家”的作品,宝贝一样的珍品,开幕式都是有贵宾和领导剪彩。往下走,当然就越来越惨不忍睹,作品悬挂在露天墙上的比比皆是,那些渴望销售的艺术家蹲在摊位前。各种大小画廊的展品真是琳琅满目,无奇不有,等待接受画商、各级领导和各级批评家、策展人(这里用“各级”也不为过分吧)的检阅。等待一切可能的机会。
这是何等的奇观?又是何等的空前绝后!又是何等的令人绝望!
在这“和谐”局面的后面,宋庄镇政府早早的就半公开的发布了:《宋庄镇关于艺术创作展览展示经营有关要求的通知》。这个通知以派发的形式送到很多艺术家手里。但并没有公开的张贴和宣传。通知里明确的规定了对艺术创作进行限制的22条。
在这里,很有必要费些劲敲出这份通知里的22条:
一、 鼓励和提倡下列内容的艺术作品:
1、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2、 宣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的;
3、 体现当今文化水平的;
4、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 有利于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友谊的;
6、 优秀的、具有世界水平的;
7、 内容健康、艺术上有借鉴作用的;
8、 有利于提高公众艺术欣赏水平的;
二、 反对和禁止下列内容的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