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优先录取的基本规定 对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青年、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青年,在考试成绩达到院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优秀青年,必要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对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