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学校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它
问题,不转专业(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
3.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调整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
4. 因休学或
其他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专业方向)没有连续招生,可安排转入同类型相近专业(专业方向)学习。
第七条 已批准转专业(专业方向)的学生于申请学期第十九周到转入院(系)及专业(专业方向)教研室报到,领取该专业(专业方向)的教学大纲,利用假期时间补习和预习新专业(专业方向)的相关课程。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后将插入该专业(专业方向)的同年级班内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该专业(专业方向)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并按该专业(专业方向)毕业。
第九条 转专业(专业方向)学生按已转入专业(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 学校提倡双专业、主辅修制,学生感兴趣的专业及课程可以通过双专业、主辅修制来完成,具体办法见《四川
美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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