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在文化考试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考生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院校及专业大多采取这种录取方式。
第二类是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那些不单独组织校考,认可省级联考或其他院校专业合格成绩的学校大多采取这种录取方式。这种录取方式非常有利于文化课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三类是按省招办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计算方法为(专业×60%+文化×40%)×2。这种录取方式有利于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衡的考生。
第四类是按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排名录取,这又有三种不同情况:
两种成绩直接相加或各取一半相加形成综合分,再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有些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多采取这种录取规则。这种方法相对来讲适合于文化课成绩好的考生。
将两种成绩相加形成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所占的比重大于文化课成绩。这种录取方式比较有利于专业课成绩较好的考生。
两种成绩相加形成综合分时,文化课成绩所占的比重大于专业课成绩。这种录取方式比较有利于文化课成绩较好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