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非“画”
《释名》释“画”云:“画,挂也,以彩色挂物象也。”
这个释语,与《易?系》释“挂(卦)”之言几乎无别。《系辞》云:“挂(卦),卦也,挂物象以示于人也。”
两条释语中,都有“物象”。但是,“物象”一词,古今语义不尽一致,今语直指“物”之“象”,而《系辞》的“物象”则是抽象形式的卦象。
唐人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引颜光禄语说“画”云:
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
“卦”、“字”、“画”都是“图”,这样的解说道出了中国人对“画”的认识—凡形之于纸素、器物上的形式,不论其具体形态的性质,概可谓之曰“图”、“画”。抽象性的文字能被确认为艺术,与这种古典观念有密切的关系。而对纯粹抽象形式的“卦”,古人视之为“图”,今天却可以易称为“抽象画”。
“图形”自然是对外物形表的图绘,西方近代画学,舍物象无从言,所不同的是,“象”到什么程度,“写实”、“写意”由此分别,而我国的古典概念,却是兼容并包的—确认抽象的形式也是“图”,也是“画”,这是“写字”之所以能成为艺术的原因,而卦象则可视为我国抽象绘画的最早规模。
今人一见“物象”,便以为是“物”之表“象”。而古人则另有“理象”一义,所以,“图理”的“卦”,也是“物象”—万“物”生变之理的“象”—这是哲理之象。
因之,我国最早的画论,即宗炳的《画山水序》及王微的《叙画》,都据“理”言画:
宗炳云:“山水以形媚道。”王微云:“目有所极,故所见不周。于是乎,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
这“理”,就是“道”之“理”。“太虚”是“道”的别称,王微的说法很深刻,视感官的可见程度是有限的,而“理”是不可见的,换言之,画不可见的“理”也是“画”。
所以,中国画是画道体—尽管画家们是画山水、花鸟之属,但仍是“托物载道”。可是,这虚无缥缈的“道”怎么形之于纸素?或者说,画家如何经由绘物去体证“道”?
自然,不可能离物言道,在绘物的同时便创造着“理趣”,或曰“道趣”,此一大系统的核心,就是阴阳之理,由此核心辐射,凡正反存在的观念及物质形态也是两两相对地成为子系统的,于是,方位、形态、色彩之类,也都统于此彀中,故,凡上下、左右、疏密、轻重、黑白、方圆等等,都是那不可见的观念形态(“道”)的可见实证。所谓“媚道”,所谓“拟太虚之体”、那“媚”、“拟”的,就是这对立存在的二元。这样,“太虚”的观念便得以实在地呈现了。因此,石涛说,不懂“乾旋坤转”之理,便必昧于画道。
从哲理转移到画理,从理念转移到笔墨实践、美学批评,这么大的范畴跨度,却转移得如此顺畅!
中国画的韵律,实在就是这二元的交响—点、线形态的变化,空间关系的疏密,色彩的呼应等,都是二元同构。笔墨创造的韵律,即为生动的气韵。“气”亦为“道”的别称,“生”即“易”“生生不息”的勃然活力。谢赫“六法”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此一条,它引导着中国画走向不以形似为品鉴标准的南宗画。
古人认知世界的基本出发点,如梁任公所云,是阴阳、五行。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感性经验基础上的“道化思维”。判断事理不是循乎逻辑以求物理,而是据玄理去作主观性的认可。徐复观先生说中国绘画的基础是玄学,潘天寿先生则说是哲学,二先生说法有别而精神一致。然就精确论,则徐说更佳。“哲学”无自然科学的支持,则难以谓其为科学体系。古人之“哲”,乃聪明之谓。这与西方概念不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