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艺术馆名称:栖霞市崇文艺术馆
第二条 艺术馆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联络全国书画艺术家,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书画艺术家创作灵感,构建艺术家、企业家、收藏家,研究、交流、鉴赏、收藏的艺术平台,使之成为本市中国书画研究、交流、展览、收藏的重要场所,书画艺术家创作的写生基地,观摹书画艺术的旅游景点,对外招商引资的文化窗口,为推动公民素质教育,实现高雅艺术平民化的文化共享目标,提升人生品位,促进当代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艺术馆业务范围:
(一)定期举办学术性、专题性和综合性书画艺术展览、展示活动;
(二)组织理论研究、交流等多种学术活动,掌握书画艺术创作发展动态;
(三)组织书画家与企业界联袂合作,开展艺术沙龙式笔会活动;
(四)举办艺术品鉴赏、收藏学习班,开展艺术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
(五)提供艺术品投资咨询和艺术品鉴定服务;
(六)创建书画艺术家创作写生基地。
第四条 艺术馆业务主管单位:栖霞市文化局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栖霞市民政局
第五条 艺术馆地址:栖霞市霞光路28号 邮编:265300
联系电话:0535-5214888 13705355688 13705355699
网 址:http://www.cwarts.net
联 系 人:刘玉博 柳叶
电子邮箱:ly@cwart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