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生缴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 (闽财综[2003]35号) 的精神,学生入学缴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学生应与银行签订银行代收学费委托书。委托书中的姓名和卡号由学生本人填写,卡号为学校寄出的银行卡号码(委托书须在报到时交学院),并于8月20日前务必按照学校提供的银行缴费卡,及时将应缴款项(详见“2011级新生收费标准”)足额存入卡中,银行卡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缴交学杂费的专用卡,此卡密码由银行提供,到校后可到银行更改,请妥善保管。为保证银行划款缴费的顺利进行,根据银行要求,学生缴费后银行卡应留足余额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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