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采集,由我办负责合成,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就读在外省考生的综合评价不做要求。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纸介材料由高中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袋,提供给录取高校。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论,签字、盖章,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将考核结论录入微机。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代码为“1”,不合格代码为“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各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督促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如有错误,及时更改。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中和县(市、区)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5.数据审核校验上报
(1)数据审核校验
报名结束后,各级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利用2018年考生报名信息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到所属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对报名数据再进行检测,要对外省身份证号、非应届毕业生等特殊考生的报考资格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准确无误后,填写《数据检测备案表》并经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签名后上报我办。
(2)数据上报与下发
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汇总,刻录光盘于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我办普招处。我办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打印准考证程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艺术类打印程序于12月5日下发,文史、理工类考场编排数据于2017年4月底下发,省招考办统一打印考场对照表,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公章并塑封,考前发给考生。
五、几点要求
1.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健环节,各级招考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尤其避免艺术、体育类考生漏报。
2.各级招考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民族成分作假;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要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认真核对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提供的部分信息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及家长联系电话的重要性,保证录取期间能及时联系考生。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录入工作人员的
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4.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