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0日。其中报考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时间为12月1日-5日。
(二)职业对口升学考试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考生应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报名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同步。
(三)职业对口升学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0日,其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在我省报考条件为:
⑴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7年12月31前迁入),并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在我省高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并成绩合格。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⑵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⑶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⑷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5.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2016年因严重舞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和下一年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
(三)特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定
1.户口不在我省,家长(父、母)是经我省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招商引资的投资法人(有县以上政府文件),其子女在我省就读一年以上的,无论学籍是否在我省,须出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证明材料,报经省招生办批准,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2.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区,但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连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录取名册),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3.原籍不在吉林省,但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小学、初中、高中连读,户口迁移时间不满三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籍、考籍证明(原始材料)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4.户口在我省,现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按吉招办字[2006]54号文件规定,回我省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参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