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划线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划线基本原则如下:
汉语言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汉语言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5%×60%;
汉语言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汉语言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60%;
民语言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民语言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5%×60%;
民语言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民语言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60%;
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实行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双线”控制。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术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照体育类专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考生高考成绩及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上线分布情况确定。体育类考生今年在估分填报志愿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参考自治区2016年体育类专业各批次文化成绩分数线的60%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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