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第一个专门针对岩画的地方性法规
岩画破坏,触目惊心
岩画具有极高的价值,岩画的保护才具有如此之大的意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幅岩画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每一幅岩画都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岩画多暴露于自然环境之中,很容易被破坏。最近几十年,对岩画的破坏更有加剧的趋势,而其中的有些破坏,恰恰发生在人类认识到岩画的价值之后。
现在对岩画的破坏分为两大类:自然的破坏,人为的破坏。
风吹日晒,雨淋侵蚀,石面风化,动物践踏,植物攀爬,天然污损,气候变化,都可以构成自然破坏。而开矿、采石、取土、拉沙、拓印、刻画、搬动、撬砸、转移、放牧等人为破坏,则不仅破坏岩画自身,而且改变了岩画存在的环境和地貌,降低岩画的研究价值,因而是更为严重的破坏。岩画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岩画的人为破坏概括为6种: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旅游性破坏,研究性破坏,收藏性破坏,保护性破坏。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有的岩画被炸得支离破碎,有的岩画被涂抹得面目全非,有的岩画被个别人据为己有,有的岩画未经批准就被收入库房。1998年,有3幅具有价值很高的贺兰山岩画图案被制成特种邮票。如今,这几枚邮票仍被众多集邮爱好者所追捧,然而,其中一幅邮票所依据的岩画实物,却已不知身在何处。
自然的破坏是漫长的、缓慢的、轻微的,一般是难以避免的,而人为的破坏则是迅速的、灾难性的、毁灭性的,多数是可以避免的。因而,解决人为破坏,是当务之急。但是,保护经费不足、保护手段落后、保护标准较低、保护机构不健全,让文保部门无法防止、遏制各类人为破坏,难以有效地对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的岩画实施有效保护。
看到一幅幅岩画被有意无意地破坏,人们痛心疾首。本报记者也曾就保护岩画多次发出过呼吁。2007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发本报记者采写的长篇报道《宁夏岩画保护难在哪里?》,全面分析了岩画保护的现状、问题和出路,也提出了制定岩画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
岩画保护,立法先行
保护岩画,应该多管齐下,多种措施并举,其中最根本的还是要立法。有了法律法规,就有了执法依据,就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的保护。事实也确实如此:2002年,银川市成立了贺兰山岩画管理处;2003年,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随即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对岩画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银川市境内的岩画也确实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是,这个条例覆盖有限,银川市以外的岩画,都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宁夏岩画保护,需要法律这个“保护伞”!舆论的强烈关注,更是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宁夏文物局局长卫忠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制定法律条例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文化厅及文物局等部门都为此多次调研、讨论过,有的省级领导还亲自带队实地调查、到外地考察。宁夏岩画研究中心则直接参与了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专业人员也参加了讨论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最终二审通过,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此举行立法情况通报会。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哈莹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共6章、33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岩画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明确了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管、保护职责,从制定岩画保护规划、实现分级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方面,明确了保护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2条具体的保护措施,对岩画的研究和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对各种破坏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这个条例,针对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措施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状况,突出了保护第一的原则,对管理主体、经费来源、规划管理、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对利用岩画开展旅游、科研、教学活动,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既要保护、又要合理利用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