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课成绩前8名文化课最低为566分;
3、专业名次录至245名,专业并列24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17分,
二、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3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64名,专业并列6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7分,
三、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7名,专业并列1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1分,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66分;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11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200名,专业并列20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8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521名,专业并列52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01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语文80分,外国语80分;文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00分, ②山东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24分,③其他省:录取20人,文化总分最低535分,文化课成绩并列535分者,按其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34名,理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423分,②山东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23分,③其他省:录取20人,文化总分最低506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 ①北京录取5人,专业名次录至8名,并列8名,文化分数录至456分,②山东录取5人,专业名次录至70名,并列70名,文化分数录至491分,③其他省:录取20人,专业名次录至66名,并列者文化分数录至441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42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80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7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80分;
3、其他省录取6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32分,单科:语文80 分,外国语80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7人,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前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720名,②国画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前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122名,③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670名.
2、从造型艺术、国画、艺术设计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造型艺术、国画总分395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艺术设计总分415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①造型艺术专业录取48人,专业名次录至407名,并列407名,文化分数录至405分,②国画专业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75名,并列75名,文化分数录至483分,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398名,并列398名,文化分数录至460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757名,并列757名其文化课总分473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5分,单科:语文80分,外国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534名,并列53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6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