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自测或加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的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河北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体育学院的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河北师范大学的书法学专业实行自测,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11月